審計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的有限公司需由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將利得稅報稅表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併提交作稅務評估。
除了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還可用於融資合併,及向股東或投資者反映公司的實際營運情況。
服務包括
- 法定審計
- 內部審計
- 特殊目的審計及報告
稅務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須連同其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同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此外,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9部分,有限公司應編制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年度股東大會之前提交。因此,新成立的有限公司應在其註冊成立後的18個月內編制其首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內部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和客觀性的保證及諮詢活動,可以增加公司價值並改善流程運作。它通過引入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方法來提高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從而幫助公司實現其商業目標。
除年度法定審計外,我們還為公司提供特別審計服務,包括用作併購,IPO等的財務報表審核,或對可疑管理不當行為的調查,以及對公司經營和管理業績的審計。